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的意义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推进的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重大战略部署高度契合,对促进国土空间规划落地实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
(一)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国土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以空间治理体系改革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政策集成使用进行空间腾挪、调整优化和整合利用,能有效破解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空间布局无序化、耕地碎片化、土地利用低效化、生态功能退化等多维度难题,是筑牢安全底线、提升空间质量、打造竞争魅力、激发发展活力的有力举措,已成为各地改善区域投资环境、增强发展竞争力、提高涉地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利器。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重构优化“人—地—产”关系,带动“人、地、业、钱”的深刻变革。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在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升空间质量的同时,促进乡村地区人地更有效配置、土地权属关系协同调整,显著提升了农村综合生产效率和土地资源资产价值。其中,有些地方农民打破村界集中居住,使村庄变社区,并自愿进城居住变成市民,助推了新型城镇化;有些地方则通过整治打造集体经济产业平台,吸引创业青年回乡创业发展乡村新兴产业,为发展注入新鲜活力;有些地方为调整农田集中、产业用地集聚背后复杂的权属关系,鼓励以地入股,农民变股东,不仅降低了整治中的土地补偿成本,更使农民主体成为整治的参与者与受益方,共享整治带来的长远收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形成集中连片的产业用地空间,为社会投资项目和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提供了新机遇,促进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产业。
(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推手。乡村,衰于传统工业化时代的工农产品剪刀差和虹吸效应,兴于后工业化时代的绿色消费回归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当前,农村有大城市稀缺的舒缓空间和自然生态,有大量低效甚至闲置的土地资源,有许多新经济新业态发展要素,其土地潜能和空间价值还远未得到释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顺应农业发展方式转型,推进农田集中连片,为大农业、大产业发展夯实底座,助力新型经营主体引入先进生产方式、经营方式,厚植农业产业链、经营链、价值链,全面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和效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主动整合乡村碎片化建设用地,释放低效闲置空间和资产,助力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补短板,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新经济发展提供舞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拓展生态绿色产业,治理修复乡村自然生态,改善村居环境,提升乡村风貌、生态美学、文化韵味,让乡村成为都市人回归的精神家园。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村集体组织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要依据村庄规划对村镇进行用地结构调整和空间布局优化,实施阵地在农村。村集体组织作为农村土地的所有者,是行使土地相关权能的主体。村集体组织也是与农户联系最为紧密的组织,在协调和规范农户行为时发挥基础性作用。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多为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安排项目,但村集体经济组织针对村庄存在的问题主动要求开展整治的情况比较少,在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责任感不强,不能主动协调各种关系,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存在土地整治用地结构调整难、权属调整不易、矛盾纠纷多等问题,甚至存在损害农民权益的情况。
(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资金保障难以落实。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需要站在全域角度进行设计和整治,涉及到的整治面积大、整治要素多。与国外成熟的土地整治融资体系相比,国内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以政府财政直接投资为主,市场资金投入和个人资金投入占比很小。同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修复等整治内容难以产生直接收益,资金需求量大,加大了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基层政府除了通过农村拆旧复垦等获取建设用地节余指标、补充耕地指标,实质性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积极性不足。此外,即使部分地方政府有充沛的财政资金投入,但由政府投资并组织实施的农村土地整治模式存在较大争议,“用国家的钱整治农民的地”难以和农民达成一致共识。
三、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建议
(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主体作用,激发内生动力。有效治理是乡村振兴战略的要义之一,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建立健全乡镇土地管理工作机制,促进乡镇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完善。建议由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契机,通过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在规范管理、制度激励的基础上,引导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凝聚民心,共同参与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规划编制、项目申报、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等工作中。
(二)探索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专项资金,加强资金保障。根据《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六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范围,提高农业农村投入比例,重点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等,以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100号)规定。面对乡村振兴和生态文明建设新任务新要求,迫切需要设立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专项资金,稳定财政资金渠道,作为试点奖补资金,支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工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同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对村庄分类和布局安排,在县级层面充分整合各项涉农涉地资金,明确财政资金的统一归拢和精准投放,借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积极申请和使用好各级乡村振兴财政资金,使得各类资金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