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七届七次 第174号关于失独老人如何养老的提案



提案者:张晓娟  


   

有关人员对失独老人数据进行了统计,当前我国15-30岁的独生子女约有1.9亿人。按常规死亡率计算,1975年~2010年间,我国有超过1000万独生子女在25岁之前死亡,这就意味着,有2000多万父母亲成为失独老人。这些失独老人不仅要承担失去唯一子女的巨大悲痛,还将面临老无所依、如何安度晚年的困境。

    中国已渐渐步入了老龄化社会,又是以传统的家庭养老为主要养老方式。在失去独生子女的同时,这些父母们也失去了唯一赡养人。这些失独老人多为中老年群体,面临着即将退休、劳动能力丧失的境况,收入大多也只能维持基本生活,根本无法承担因年老体衰带来的一系列高昂的医疗、养老费用。

    孩子不仅仅是父母们血脉的延续,也是他们精神的寄托。失去了唯一的子女,也就是失去了唯一的法定赡养人。在自己老无可依,或者成为失能老人的时候,养老院就成为了最后的希望。但当看到一些失独老人因没有儿女签字,多家养老院将他们据之门外的消息后,对养老院抱有最后一线希望的失独老人陷入了绝望。不仅是养老院,现在就连住院看病也成为了这些失独父母们的一个难关。 

    

    

对此我建议: 

    

1、关注失独老人情感需要。政府和社会应该鼓励社工投入到失独老人养老问题的解决中,给予失独老人足够的感情关注,而不能仅仅停留在物质资助层面。应该从社区层面,以社区为单位对失独老人进行帮助,社区工作人员数量应该适当增加,建立较为专业的养老服务队伍。 

    

2、完善养老机制。政府要建立失独老人养老专项资金,按照失独老人的困难程度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活需要。 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应该针对失独家庭的特殊情况,制定相应的养老资金扶助制度,解决失独家庭养老资金匮乏的问题,使失独老人能够安心养老。 

    

3、养老结构与政府的合作。政府应该和社会养老机构合作,为失独老人承担风险,鼓励和支持养老结构接纳失独老人。失独老人已经失去了子女,无依无靠,因此,关于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的努力,和国家政策的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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