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大部分建于20世纪80年代,是为农村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的主要阵地,是发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农村特困人员“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强化社会托底保障功能的重要保障。目前,全国共有农村供养服务机构2.7万所,床位250万张。
一、敬老院存在以下问题:
1、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差。我市农村敬老院大部分建于20世纪80年代,另外少部分为乡镇闲置资产改(扩)建,普遍规模小、建设标准低,设施陈旧,同时资金有限,投入不足,造成硬件设施和服务水平越来越与社会脱节,一些敬老院缺乏必要的适老化生活设施,缺乏必要的消防设备。
2、体制不顺。大部分乡镇敬老院多数由乡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兼任或兼管,因编制经费等问题,有的农村敬老院仅聘请1名服务人员。由于敬老院的机构性质和人员编制不明确,管理体制还不健全,难以适应乡镇敬老院的长期发展。
3、经费保障不足。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基本是通过民政救济资金解决,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尚能勉强维持,经济条件较差的敬老院运转十分困难。加之随着集中供养率提高、物价上涨等因素,导致敬老院运行成本不断增加,经费保障严重不足。
4、入住率不高,资源浪费严重。发展农村敬老院,充分体现出党和政府对社会最弱势群体的关怀。但是调查中却发现:不少农村敬老院却鲜有人居住,即使是政府特困供养人员,看到乡镇敬老院的条件,有些尚能自理的老人也宁愿待在家里。养老床位使用率仅为10%左右,敬老院里床位闲置现象普遍存在。有些城区占地十几亩,床位一百多张的只有5-6个老人,还要配1-2个工作人员,效率极低,资源浪费严重。
5、服务水平不高。农村敬老院院长大多由民政办干部兼任,服务人员大多是聘用当地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偏低的农民工,普遍存在业务能力不足、护理水平较低等问题。服务人员工作重,工资低,素质参差不齐,加之受管理体制、世俗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服务人员存在“只要不出事就行”等消极思想,工作积极性不高,服务水平较差。
6、供养水平不足,供养内容单一。仅为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物质生活保障,供养标准低,缺乏必要的精神慰藉等服务。部分敬老院只能解决基本的吃、住、穿问题,其他护理服务基本没有,也没有办法提供。
二、建议:推进我市敬老院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提质增效。
1、公建民营。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采用的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互补优势,为特困人员提供护理型供养服务,为公众提供护理型养老公共服务。即在保证供养服务机构公益性、履行兜底责任的前提下,允许运营方对敬老院进行现代化改造,达到护理型床位标准化要求。允许社会资本盘活闲置床位资源,甚至土地资源,吸引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敬老院建设和运营管理;
2、一院两制。运营企业在接收社会护理型养老公共服务的同时,继续接收敬老院政府供养服务保障对象,如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且必须和其他收费老人待遇一样。
3、试点先行。可以将比较成熟地区的敬老院列入试点先行,将其打包列入招商引资项目库进行招商引资,在运营中查漏补缺,在实践中探索在保障特困人员的生活前提下,运营机构如何实现盈利?完善政策支持;探索一套有效监管机制,制定出台有效的考核评估体系,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监管总结经验,成功后再推广。
4、加强监管。政府将养老机构委托出去以后,职能定位从直接管理变为承担监管责任,变“政府直营”为“政府监管、社会服务、民主管理”,激发市场和供养人员活力。健全考核机制,强化对运营机构进行考核监管,保障特困人员权益,维护社会托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