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三门峡市委员会

八届二次 第236号关于加快企业合规建设、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的建议



提案者:刘咏梅  


   1、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在企业治理层面呼唤企业合规,企业合规可有效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良善的营商环境要求市场竞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这是法治建设的基本内涵要求。随着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生效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步入新阶段,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其核心在于处理好政府监管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市场各主体行为均应纳入法治化轨道。企业组织体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企业合规经营,则法治化营商环境水到渠成。

     2、社会经济发展新时期,企业合规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新思路。过往执法司法实践中,对企业组织体经营行为的规制往往采用强监管模式,即强调对组织体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事后严厉处罚策略,该模式存在治标不治本的弊病,且会耗费大量执法司法资源。作为一种新型企业治理方式,企业合规强调事前企业预防性合规体系的构建以及事后整改性合规体系的完善,以最大化防控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诸多合规风险。企业合规的直接目的在于防控合规风险,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而深层价值则是社会治理方式转变,有助于推进企业依法治理,从而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试点情况表明,企业合规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带来的助力效应。从我国企业合规试点情况看,相当一部分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获得了不起诉的刑事程序激励,这既是贯彻“慎捕、慎诉”等保护民营企业的政策精神,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必然要求,将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企业“改过自新”,从而获得长远发展。从已颁布企业合规试点典型案例看,大多涉案企业合规体系建立后吸引了更多客户与其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企业业绩也呈递增态势,这正是企业合规给企业发展带来的利好价值,也是企业合规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带来的助力效应。

    

     【存在的问题】

     从企业层面看,企业对合规建设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足,资源投入不足;从政府角度看,政府对企业合规建设监督指导不到位,

    相关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不健全;从市场角度看,全市各行业的企业合规建设均缺乏深入推进,没有出台产业行业合规标准。

     【建议与意见】

     1、建议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社会各级机构力量,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成立企业合规建设服务站或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中心。

    

     2、三门峡市范围内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企业合规问题清单、需求清单,完善内控制度流程,不断提升依法治企和管理能力。各行业、商协会、镇(街道)商会及工业园区要分析梳理同一行业领域内企业共性风险,引导出台重点产业行业合规标准。

     3、三门峡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协同发力、信息共享,分产业系统梳理各自执法监管领域的高频合规风险清单,健全相关的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健全合规体系。

     4、第三方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和合规指导等服务,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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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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